绝圣弃智①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;此三者以为文不足②。故令有所属,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。 【注释】 ①圣:此处是指一种智能而言,不同于“圣人’’的圣。 ②文:文饰,浮文。 【翻译】 抛却聪明和智巧,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;杜绝仁慈,抛弃道义,人民才会回复到孝慈的本性;抛弃伎巧和获利,就不会有盗贼产生。“圣智、仁义、巧利”这三者全是巧饰,不足以治理天下。所以要让人民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。保持纯洁质朴的本性,减少私欲杂念,抛弃“圣智礼法”的学问,就没有忧患了。 分类: 道德经全文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 名称 * 电子邮件 * 网站 在想些什么?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、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,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。 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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